5月10日,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,宣布《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》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。《条例》对确保特殊装饰的展位安全、重罚发布虚假招展行为、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,其中发布虚假招展信息最高将可罚3万元。《条例》还规定未经所有人同意,举办展会使用的名称与备案保护的展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
文章来源:《大连会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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